河海大学法学院教师,副教授,中共党员,河海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,河海大学法学院实践中心执行主任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,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。
2005年5月入职以来,一直精进在本科教学一线,秉持立德树人,坚持“以学生发展为中心”,推进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,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认识社会、研究社会、理解社会、服务社会,为走向就业,成为具有法律智慧、有担当的社会人做准备。 先后荣获江苏省司法厅、江苏省教育厅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颁发全省大学生“进社区、进乡村、进工地”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优秀指导教师、“南京市法律人在行动先进个人”“河海大学三育人””河海大学社团优秀指导教师””江苏恒爱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优秀指导教师“等荣誉称号。
自2008年始,常年担任河海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工作。该中心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,中心坚持“学以致用,学研结合”的发展方针,以“工作高效,服务全面,分析科学,维权有力”为服务目标,致力于提供一个“普及法律知识、提供法律服务、推动法治社会”的平台,中心通过组织校内外普法讲座、线上线下法律咨询与解答、文书代写、非诉调解与案件代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,深入开展“法爱相融 援来有你”法律援助劳动实践活动。
中心成立以来,社会影响广泛,接待来访10000余人次,收到10余面锦旗,被江苏法治报、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过,2022年8月19日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共建协议,挂牌成立“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河海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聘用实务导师,接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和督导管理,进一步提升了劳动实践平台,增强了劳动育人效果。
指导的学生也通过中心各项劳动实践,在沟通能力、表达能力、团结协作能力、操作应用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升,因而在法考、保研、考研、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和竞争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