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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资源法
学  校
授课教师
副教授
累计学习人数939
课程简介
       环境资源法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,面向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开设。环境资源法课程在高等教育中承担着生态文明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,以培养有信念、好品德,宽知识、强应用,能创新、有发展,善表达、懂合作,通信息、广视域的“多元化、复合型、高素质”生态法治高阶人才为目标。课程特色为:随着生态文明法治的不断发展,课程因调整尝试打破传统文科教学模式,形成了以生态文明为内核、以学生为中心、多学科知识融会贯通、多方式聚合应用的“生生不息、理会工聚”的教学模式。本课程自1993年开设以来历经30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课程理论体系,课程主要包括环境资源法总论、污染防治法、资源保护法、国际环境法等部分,知识具有综合性,涉及多个部门法学:前承法理学、民法、刑法、诉讼法等法学基础课程,后接涉环境侵权法、环境税法、国际与比较环境法、能源政策与法律等环境法学专业课程群,是综合了法学基础理论的综合性高阶课程。课程也是法学学科中典型的综合性文科,内容涉及管理学、经济学、环境学、生态学、化学等多个学科,是实现“新文科”多学科交叉深度融合建设、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及实践能力培养的良好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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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教师
副教授 | 福州大学
陈宇,1989年生,福建福州人,四川大学法学博士,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,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。
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法学、能源政策与法律,致力于环境法律制度、能源法律制度等研究,注重交叉学科、跨学科研究与应用。多次赴日本、香港、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参与学术交流活动。目前在CSSCI来源期刊、核心期刊、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近20篇,联合出版学术专著1部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、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,主持厅级项目1项,参与立法项目近10项,参与主研各类课题10余项。曾获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“中青年优秀论文奖”。主要讲授《环境保护法》《能源政策与法律》《法律检索》等课程,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1项。